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党组(党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
为推动《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府办〔2019〕104号)《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等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增强人才活力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形成具有琼中特色、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的引才机制,引进聚集各类优秀人才来琼中干事创业,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建设“一地两县三区”和全县各族人民美丽幸福家园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按需引进、讲求实效、以用为本原则;
(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
三、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指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优秀人才或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部>级)高层次优秀人才(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具体见《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二)急需紧缺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指在琼中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生态环保、金融、法律、体育(足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依据以县委研究决定并定期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以上引进对象含留学回国人才(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全职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柔性引进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以及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引进人才可通过调动、聘用等全职方式引进,也可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由县各用人单位提出岗位需求,县委人才办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形成人才引进计划,经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县委审定。引进人才计划一经县委审批,即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引才公告。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引才方案进行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或直接考核。综合考试、考核、体检及公示等情况,提请县委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五、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一)经县委研究决定的专项引才方案的全职引进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后,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人才补贴。引进人才补贴金额以具体引才方案为准。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优秀人才或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部>级)高层次优秀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30—60万元(税后);符合在琼中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生态环保、金融、法律、体育(足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20—40万元(税后)。县委人才办将当年人才补贴金额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各批次引进人才经县委审批,由县委人才办做出资金需求计划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具体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人才个人账户。
2.落户。对保留原居住地和人事关系的人才,由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居住证件。愿意来琼中落户的引进人才,可按照省及本县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3.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按照省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琼中府办〔2019〕9号)等有关规定,可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领军及以上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外的人才,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过渡安置期间免租;属企业引进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租金的50%,地方财政资金补贴50%。引进人才服务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我县经济适用房。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奖项,在我县工作满5年的,退还已购经济适用房50%的购房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退还全部购房款,具体购房退款申请受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免租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随同来我县工作的,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39号)和我县人才配偶就业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给予妥善安置。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来我县就读的,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我县人才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
6.医疗保障。建立引进人才健康服务机制,在琼中县定点医疗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可到指定的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7.科研资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具体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内专家论证认定后,报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8.创新创业支持。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新创业的人才,在创业奖励扶持方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9.科技成果奖励。引进人才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县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提出,报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解决。
10.选拔奖励。引进人才在琼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选拔工程。县委、县政府每5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先进表彰大会,对引进人才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生活待遇
通过柔性引进方式来琼中工作的人才,其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沟通协商后,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经县委批准即可执行。柔性引进人才在琼中工作生活期间,依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六、组织实施
(一)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督查,县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才引进的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或明确具体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全职引进的人才在琼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全部退还或取消已享受的人才补贴、创新创业支持经费、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5年,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根据已服务年限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须退还相差年份的人才补贴和已享受的住房保障相关待遇。
(三)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纪律、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引进人才违反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议,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报县委备案,取消其相关优惠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引进人才的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年限内的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联合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的依据,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五)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问题,为人才发挥才干、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科研资助、人才奖励、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宣传、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等。
(七)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人员和弄虚作假的引进对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凡与我省、县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琼中县人才引进和使用暂行办法》(琼中办发〔2010〕79号)同时废止。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
标签: 市县政策
2020-01-08 /来源: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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