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海口金融中心项目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江东新区“4+X”产业发展集聚,强化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CBD金融功能配套,以打造新金融产业集聚区和总部经济集聚区为发展定位,不断推动江东新区新金融产业规模集聚。

建设地点

海口市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CBD内C03-01至C03-20地块,江东大道二期北侧。(此片区项目门牌号仍在编制审批中)

投资规模

10-25亿元

投资模式

合作

优势条件

本项目位于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CBD区域,主要建设高端办公写字楼,通过引入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上下游企业落户、集聚和发展,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链条,构筑金融综合服务生态圈,满足江东新区起步区内总部企业金融综合服务需求。主要优势如下:1.在空间结构建设方面,江东新区将打造“一港双心四组团”。一港:以美兰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区;双心: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滨江国际活力中心;四组团: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其中,建设滨海生态CBD总部聚集中心,要求发展总部经济、新金融和科技服务,形成中国力量、中国气派和中国智慧的展示平台;完善自贸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全球人才与资本聚集,促进创新创业,搭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前沿载体。《江东新区总体规划纲要(2018-2035)》明确江东新区起步区将建设滨海生态CBD总部聚集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新金融和科技服务,打造中央活力空间,为本项目战略定位及产品设计等提供重要依据;2.项目位于江东新区起步区总部办公区,毗邻交通枢纽约有800米,拥有多位一体立体交通,高效连接大英山CBD、美兰国际机场及环岛高铁站,交通区位优势明显;3.项目周边包括银行、建筑工程、能源交易、电力能源开发投资类企业及其他总部企业,产业氛围初具雏形。

建设内容

项目分A、B区建设,最高楼栋60米,其中A区由2栋5层办公楼(地下2层)组成,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面积27878.2㎡;B区由1栋12层、3栋4层办公楼(地下2层)组成,占地面积约20亩,建筑面积51873.81㎡。项目地上建设办公写字楼,地下建设停车位及服务配套设施。拟打造集办公、商务于一体的5A甲级金融总部办公楼组团。

效益分析

1.市场前景分析。“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建设、习近平“413讲话”、中央12号文件等政策提出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发展创新创业金融,为项目发展金融产业提供指引,促进金融创新并催生海南发展新动能。自贸区成立以来,海口金融业企业注册数量呈爆发式增长。2021年上半年海口市金融业稳步发展,据海口市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1月海口市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企业数量分别为137、102、74、44家,截至目前海口市金融业各行业均呈指数型上涨,企业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金融产业发展的机遇来看,海口不断加大对金融业扶持力度,在总部经济引进、企业上市融资、行业高管个税返还等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有效推动金融业发展;海口金融业后发优势明显,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对吸引人才和高科技企业具有比较优势,为金融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配置资源要素的枢纽,海口作为海南省的省会城市和重要增长极,金融业开放与创新是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探索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必须发展的产业、必须优先的领域;设立江东新区是海南12个先导性重点项目之一,且江东新区处于海口东翼核心区位优势,江东新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为本项目发展带来良好契机。利用自贸区坚实的政策扶持,把握发展新机遇,突破发展桎梏,本项目将成为江东新区助力实现海口总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2.投资回报分析。项目有两方面收入,包括租赁收入:由办公写字楼、地下停车位、地下商业配套产生;销售收入:由办公写字楼和地下停车位产生。3.国家政策支持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确定建设海南自贸区、自贸港,赋予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神圣历史使命,并提出扩大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围绕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10个重点开放领域,大力发展基于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的创新业务。2018年4月14日,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明确海南发展产业方向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出海南战略新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关于金融业方面,中央12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金融开放,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发展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对建设金融服务完善的自贸区提出了新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力推动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开放,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为了加快实施《总体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启动12个先导性重点项目,其中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账户(HNFT)体系建设、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发展总部经济等。相关政策和指引在金融创新、离岸金融、总部基地建设等方面给本项目提出了政策指引和政策保障,同时设立江东新区作为海南省12个先导性重点项目之一,为本项目发展带来新机遇。4.海南政策支持紧紧围绕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三区一中心”),海口明确江东新区发展定位,在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等方面作表率,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建立更加灵活的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集聚创新要素;打造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聚集区,建设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知名科研和服务机构云集的总部经济区。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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