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获悉,为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加快形成从研发、生产到检测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正式获得通过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规定,给予企业生产奖励。对在本地生产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年度销售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采取阶梯式奖励支持,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0.5%的奖励;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1%的奖励;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生产用电补贴。采取阶梯式补贴支持,对在本地生产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30%给予补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0%给予补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0%给予补贴。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研发和检测用房房租补贴。对全生物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研发和检测机构,每年按租金50%给予房租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的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数字化工厂建设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要求,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违反禁塑规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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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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